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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建全国文明县城】静宁县获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资格

    信息发布者:CAOHECUNHAOWANSHE
    2017-02-21 11:01:24   转载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需要我们每个人从身边“文明”做起

      近日,从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传来喜讯,静宁县获得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资格。
      2月28日,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在北京举行,习近平总书记亲切接见参会代表。我县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县级)”受到了表彰。县委副书记、县长徐毅代表我县,赴京参会领取了荣誉证书。这意味着静宁县获得了参加2017年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评选的“通行证”,也标志着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新征程全新开启。
      据悉,作为我国目前综合评价一个城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最高荣誉,全国文明城市是体现一个城市核心竞争力和综合软实力的重要标志,是中央文明委授予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城市的一项综合性荣誉称号。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表彰命名一次,今年是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命名表彰年。
      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是中央文明委为表彰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走在各省(区、市)前列,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城市(城区)而设立的一项综合性荣誉称号。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提名资格是参评下届期县级文明城市的准入条件。全国参与竞争的城市众多,提名城市每三年评选一次。此次共评选出34个全国文明城市(城区)和167个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县级)。我县成功入围,意味着我县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达到了较高水平,取得了申报参评全国文明城市的资格条件。
      近年来,静宁县紧紧围绕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一主线,紧盯建成百万亩优质苹果生产大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两个目标,深入实施项目带动、联村联户、扶贫攻坚三大行动,务实创新求突破,聚力攻坚促发展,现代农业、地方工业、基础设施、城乡建设、旅游商贸、社会事业、改善民生、社会治理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呈现出经济快速增长、民生持续改善、社会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2014年,全县生产总值增长9.2%,达到37.2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达到4.5亿元;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1.7%,达到63.6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7%,达到21.3亿元;地方财政收入增长41%,达到1.46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9.5%,达到17809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4.2%,达到4748元,先后荣获全国教育、文化、经济林建设、水土保持先进县,中国苹果之乡、中国果蔬无公害十强县、中国苹果二十强县、全国兴果富农工程建设百强示范县、“全国两基工作先进地区”、科技进步县、科普示范县和省级文明县标兵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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